李可染家族围绕其遗产所展开的纷争与讨论似乎更为吸引世人眼球
出自: 发表时间:2009/5/29 8:20:03 点击率:1978
李可染代表作品《万山红遍》
今年12月5日是国画大师李可染20周年忌辰,相比艺术纪念活动,日前李可染家族围绕其遗产所展开的纷争与讨论似乎更为吸引世人眼球 李可染遗产纠纷案始末 杨东恒 国画大师李可染生前说过:“我是悲剧。” 1989年12月5日,李可染走到了人生的尽头,但他的“悲剧”并没有在那天画上一个句号。大师身后的悲剧愈演愈烈,由于因心脏病突发,大师没有来得及留下遗嘱,以至于他的遗孀与前妻的子女走上法庭,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遗产纠纷。 清点遗产 李可染有过两次婚姻7个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李可染遗孀邹佩珠、前妻苏娥所生4个子女李玉琴、李玉双、李秀彬、苏玉虎及李可染与邹佩珠所生3个子女李小可、李珠、李庚8人,成为法定继承人。 李可染去世两年后的1991年2月21日,李玉琴和他的兄弟姐妹以及继母邹佩珠一家双方召开了一次会议,谈论父亲的遗产处理。 这一天的家庭会议由邹佩珠主持,双方就李可染艺术的发扬及遗产继承问题进行商讨,并形成《一九九一年春节家庭主要成员会议纪要》,主要内容有:为了弘扬李可染的艺术,完成其遗愿,大家同意将遗作中的精品和代表作集中保管,作为家庭成员的共同财富,以备将来提供给纪念馆、出画册、巡回展览、复制宣传等使用。这部分作品,应是大家一致同意选出的绘画精品。当这部分作品一旦确认后,将永远保留、不分散、不变动,并将于适当的时机(大约10年左右)奉献给国家。集中保管作品近期内由家庭负责保管,并登记造册。在遗作中划出一部分作品给“艺术基金会”和“家庭基金会”使用。 双方甚至在这一年的11月13日还共同签署了《李可染遗产继承问题协议书》,约定:以李可染艺术能发扬光大为前提,继承人按《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李可染的主要遗产是绘画和书法作品,要进行清点;集中有代表性的作品由邹佩珠统一保管五年;拟成立“李可染艺术基金会”和“家庭基金会”;给子女每人有代表性的绘画作品两张,一般的四张,书法作品二至三张;李可染遗留的素描、印章等作品,为研究和纪念出版等需要,经商讨同意不分到个人手中,集中保管作为共有。同意将遗作中的精品和代表作集中起来保管,作为家庭成员的共同财富,以备将来提供给纪念馆、出画册、巡回展览、复制宣传等使用。 李玉琴回忆说:“1989年末,双方一起对父亲的部分作品进行了清点。1989年清点时共500余幅,而两年后,1992年再次清点时约有400多幅。”苏玉虎说,前后两次都是自己做的登记,他说:“当初是有50幅左右的出入,但是后来又发现了一些新的作品,总数加起来也对,就没有太在意。” 当着所有继承人的面,对这些作品进行了现场登记,且留有清册,人手一册,清册详细记载每件作品名称、尺寸、年代、颜色、题款等细节。经过商议,这些作品由邹佩珠统一保管五年。一切似乎都风平浪静。 珍贵遗产大量流失? 事情的变化开始于2007年4月,李可染原配四位子女李玉琴、李玉双、李秀彬、苏玉虎向法院递交诉状,将李可染遗孀邹佩珠及其三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李可染遗留的绘画作品,并且对父亲的作品进行清点、登记。 原告李玉琴等指出,几年前,他们发现其父亲作品在没有通知全体继承人、未经继承人允许的情况下,经常出现在拍卖行中或被赠送,由此希望对其父亲的遗产再次清点,就遗产的保管问题再次共同商议。邹佩珠答复说,她保管的李可染的绘画作品目前仅200余幅。于是,李玉琴等人向继母提出,就遗产的保管问题再次共同商议,但遭到拒绝。 原告还指出,在李可染逝世后的十多年时间里,邹佩珠擅自私下变卖、处置大量李可染作品,总价值过亿元,然所得却不知所踪。苏玉虎说:“几年前,我们逐渐发现父亲作品在没有通知全体继承人、未经继承人允许的情况下,经常被拍卖或赠送。父亲的作品保管情况长期不向共有人通报,由共有人提供作品成立的李可染基金会存在账目不清、暗箱操作的种种问题。” 被告邹佩珠认定李可染现存绘画作品317幅、书法312幅、收藏作品91幅、水彩25幅、印章180枚、素描9册973幅。而除去修建李可染墓地、建立基金会和举办画展所捐赠、出卖的画作,邹佩珠于2007年5月向法庭提交遗作清单,声明其保管的绘画作品为217件。 苏玉虎显然不认可这样的说法,李可染13岁学画,82岁去世,按照这张清单,被称作“中国现代山水画之父”的李可染平均一年仅创作几幅山水,他不能接受这样的解释。根据他自己的查证,应该最少是2000张,上限应该在4000张,这与收藏界3000张的估算吻合。 关于这些疑问,邹佩珠说,在抗日战争之前,李可染的年龄不足30岁,其作品很少,其大部分的作品都是在建国之后创作的。而且,李可染作画很慢,该事实在画界是公认的,其口头禅是“废画三千”。由于战乱和文化大革命的原因,李可染不仅失去了很多创作时间、精力,同时也遗失了很多作品。 邹佩珠透露了李可染作品的其它去向:“李可染的家庭负担很重,其前妻有四个孩子,我与李可染结婚之后,都是靠卖画养活一大家子人,庞大的家庭开销都要靠卖李可染的画作来维持生计。李可染是一个生活上需要别人认真呵护的人,他经常丢失作品,比如带着很多的画去美院给学生讲课,讲完课坐公共汽车回来之后就发现画不见了,把画给丢了。在画界,自古以来有作画送人的传统,李可染送什么人、送多少幅画、送什么画,我都是不知道的。建国以后,李可染遵照政府的指令,给国际友人或有关政府单位作画,该画作所有权从一开始就不属于李可染。” 邹佩珠还提出,李可染去世后,为了建立基金会、修建墓地、举办画展等等所需的开销,都是来自于出卖李可染的画作。李可染艺术基金会自李可染去世后开始筹建,是各方当事人都统一意见同意运作的。在李可染去世之后,办理了多次画展,从财力到人力等等,都是很浩大的工程,都需要经济来源。上述各项开支都是靠出售李可染的画作得来。 法院最终驳回了李玉琴等人的请求。 李玉琴等人并没有放弃,他们很快就再次提出了上诉。 一波未平再起波澜 2009年5月14日,李可染先生遗产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法庭认为:两次清点没有各方当事人的签字,而邹佩珠及其三个子女均对清点的真实性予以否认,因此“不予认定”。最终,法院认定李可染绘画作品为308件,以单幅作品之间相互等值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各方当事人共有遗产为200余件。李可染先生的中国画作品108件、书法作品122件、速写9册、水彩画13件归遗孀邹佩珠所有。 在终审判决后一天,邹佩珠表示,要将属于自己的108幅李可染精品捐赠给正在筹建中的北京画院美术馆李可染艺术馆作为藏品,并将于6月1日在北京画院美术馆展出。 原告李可染前妻的四个子女表示,邹佩珠认可其保存的李可染绘画作品仅剩216幅,这远远不是李可染作品真实的存世数量。“就在一审进行过程中,在法院尚未就遗产进行任何分配前,邹佩珠在未与其他遗产共有人进行任何通报的情况下,擅自将108幅李可染精品托管给了北京画院,并自称这108幅精品为其个人所有。这108幅作品,是邹佩珠自行决定划为其名下,凭借这108幅作品的捐赠,掩盖更多被掩藏起来的李可染遗产的事实。”“现在这样的判决结果,意味着李可染大量未公开的传世精品今后不会再公开,或者被认定为赝品,这是中国艺术界的巨大损失。” 对此,邹佩珠儿子李小可表示,此次捐赠作品是属于其母邹佩珠的,至于原告的不认同,“那要听法院的。” 对于李可染先生前妻子女的诉讼,邹佩珠与李小可都表示理解,但邹佩珠说:“如果把那一部分一起捐,就更好了。不过也没关系,热爱李可染的朋友得到那些画后,相信也会陆续来丰富这个艺术馆的。” 大师作品如何保护? 李可染遗产案让我们想到了像黄宾虹、吴冠中,他们在自己有生之年就开始有意识地、系统地将作品进行捐赠或交由国家文化机构保护,但在今天还是少之又少。更多的专家和学者希望从制度建设上着手,来规范艺术家的身后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林说,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将成为文化继承和保护的关键一环。比如西方推行的捐赠抵税制度及遗产税的征收办法,在我们国家迟迟未曾颁布和施行;同时,艺术品遗产的分割,虽然也是“兄弟分蛋糕”似的博弈,但无法像不动产和金钱那样“一刀切”,李可染案中作品等值的分割方法也未见得公平,因此建立公正权威的艺术品真伪鉴定和价格评估的法律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艳琴认为,虽然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侵权行为有作出司法救济的规定,但它的事后补偿性对于艺术财产而言并不适用——很多文化财产一旦损失,后果将是无法挽回的,因此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机构对保护文化财产的介入,不仅可以弥补法律“不告不理”特性所造成的“铁板一块”,它甚至可以成为一套与之并行不悖的保护和监管系统。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遗产法研究所研究员穆永强认为,国家相关机构的力量如果能够有效介入文化艺术遗产的管理、分割程序,则等于从更深层意义上加强了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利用率,限制和平衡各权利人的利益的同时,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考虑采取仲裁等更为多元化、损害更小的解决方式。公平有效的司法程序和合理规范的艺术保全,是像李可染案这样的类似案件一再发生之后,人们更愿意看到的社会现实。 不少专家提出,对于大师级艺术家,在其去世时就应该由家属子女、艺术界专业人士和政府机构三方力量组成对其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专门机构,对未分割的遗产进行共同保护,如毕加索遗产管理,法院成立了毕加索艺术管理委员会,对监督作品的保护、复制、使用、征税等事务进行统一管理。 艺术大师身后的艺术遗产到底该如何保管?怎样实现这些文化遗产与社会公众的对接?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但愿今后不会再听到类似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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